擅自荐股被罚1.6万!年内多起无资质投顾被罚
来源:读创财经
近日,青岛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李某欣因擅自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行为,最终退缴违法所得并罚款。该当事人入职了一家通过运营新媒体账号,违规有偿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无资质公司。
经查明,李某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7月,青岛CY有限公司(以下称CY公司或公司)注册成立,仲某超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公司注册成立后,通过运营相关微博、微信账号发布证券投资分析内容,向客户提供个股具体买入卖出时点建议等形式,提供有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CY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021年4月,李某欣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李某欣作为员工入职该公司,工作内容为“新媒体运营及维护,以及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入职后,按照仲某超的指示,李某欣负责运营管理相关微博账号,发布和股市有关的文章吸引客户,通过微博私信和微信等方式与客户联系,向客户推荐股票并收取费用。2021年7月-2022年8月,李某欣相关违法所得共计16873.9元。仲某超已另案处理;李某欣未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已退缴违法所得。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青岛证监局决定:对李某欣处以1.6万元罚款。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年内已有数十家投顾机构及券商营业部被罚,其中无证展业是主要处罚事由之一。今年6月,广东证监局再次责令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该公司不仅在被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期间,存在新增客户行为,还存在业务推广及投顾服务过程中暗示收益、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缺乏合理依据等情况,以及通过未在中证协登记注册为“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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