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热点|与他人的股权代持事项未告知公司,五洲医疗董事长黄凡收警示函
来源:读创财经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0月15日,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医疗”或“公司”)发布关于董事长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警示函指出,黄凡与他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后未告知公司,导致公司申报时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况,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五洲医疗公告截图
公告透露,五洲医疗董事长黄凡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黄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称,经查,2016年1月黄凡与他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2016年9月将上述股权转让给被代持方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黄凡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将2016年1月-9月期间与他人的股权代持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申报时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况。
上述行为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第四条、第四十条有关规定。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黄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五洲医疗称,黄凡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警示函》中载明的问题,后续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合规和自律意识,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主体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洲医疗表示,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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