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5 16:01:51 股吧网页版
公司热点|与他人的股权代持事项未告知公司,五洲医疗董事长黄凡收警示函
来源:读创财经 作者:穆砚

K图 301234_0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0月15日,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医疗”或“公司”)发布关于董事长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警示函指出,黄凡与他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后未告知公司,导致公司申报时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况,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五洲医疗公告截图

  公告透露,五洲医疗董事长黄凡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黄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称,经查,2016年1月黄凡与他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2016年9月将上述股权转让给被代持方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黄凡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将2016年1月-9月期间与他人的股权代持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申报时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况。

  上述行为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第四条、第四十条有关规定。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黄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五洲医疗称,黄凡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警示函》中载明的问题,后续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合规和自律意识,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主体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洲医疗表示,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