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表示,近期金融监管总局特别围绕助企帮扶出台了一系列举措,重点是要打通小微企业融资的堵点和卡点,优化营商环境,畅通融资渠道,力争做到服务不减、价格更优。
这则消息一经传播,立刻引发了全社会强烈反响。
金融监管部门将改善小微企业融资之通的“脉象”摸准了,接下来需全力找准“药方”,做到“对症下药”,小微企业的融资堵点和卡点,才有可能被真正“打通”。否则,金融监管部门提出打通小微企业融资堵点和卡点问题就会落空。
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想法,将在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发挥保险保障作用以及完善尽职免责、优化服务方式等方面用力。
接下来,银行金融机构的任务就是不遗余力地用好这些配套“药方”,真正帮小微企业“一把”,使我国小微企业彻底从融资困局中解脱出来。
首先,毫无保留地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尽最大限度地解除小微企业融资之肘。银行金融机构应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消除本位主义和局部利益倾向,将9月2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李云泽局长在国新办就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的将优化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认真落实到位,即将续贷对象由原来的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又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续贷支持。同时,调整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企业的贷款办理续期,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真正消除小微企业贷款后顾之忧,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堵点和卡点问题创造有利条件。
其次,积极参与建立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尽一切可能快速织牢小微企业融资之网。金融监管部门在此次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提出拟与国家发改委合作,在区县层面建立工作专班,搭建银企精准对接的桥梁。应该说,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的建立融资协调机制相当有针对性,因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之困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作,不仅需银行金融机构的合力而为,也更需社会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而且,区县层面是小微企业的集中之地,中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小微企业都活跃在区县层面,区县层面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能得到有效解决,中国几乎所有小微企业投资的融资堵点和卡点问题也就基本疏通了。作为银行金融机构应积极深入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做到精准帮扶,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确保信贷资金直达小微企业,使依法合规经营、有真实的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都能通过这个机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再次,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尽最大努力夯实小微企业融资之底。小微企业的特点是分散、盈利能力不高、抗风险能力弱,尤其是抵押物少,这需银行创新贷款方式和贷款产品,这些创新的贷款方式和产品需保险机构配合,对相应贷款进行保险,不仅可解除小微企业贷款之难,也可有效分担贷款风险消除银行贷款后顾之忧。尤其,对在工程建设、外贸出口等相关领域的小微企业,推动履约保证保险、关税保证保险来替代保证金,不仅可帮助小微企业盘活存量资金,减少资金周转压力,还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采用“信用保障+保单融资”综合金融服务的方式,帮助众多出口小微企业减少后顾之忧。
第四,不断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尽所有努力创造小微企业融资契机。因为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经营现状,使得不少银行机构对其贷款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金融监管部门和上级行“喊”得“凶”的时候动一下,时过境迁之后又是“风平浪静”,致使相应优惠金融政策始终“悬空”,无法落地生根并产生实效。这也不能怪银行,因为现在银行基层信贷管理人员贷款大都是终身追责制,为规避处罚风险,没有谁愿意去触这样的“霉头”,甚至还存在拖贷、压贷、抽贷和断贷等现象。由此,银行金融机构一定要给基层信贷人员松绑减负,将金融监管部门修订的尽职免责条款落到实处,营造尽职免责、鼓励担当的积极氛围;明确各类免责情形,对于基本履行了岗位职责,仅有轻微过失的人员,可以减责或者免责,提高金融机构落实助企帮扶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五,不断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尽最大可能提高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目前,银行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上依然存在贷款服务模式单一、产品创新不够等问题,使得多年来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裹足不前,局面没有从根本上打开。由此,银行金融机构应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风险状况和偿付能力等因素,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开发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向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权利质押贷款;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丰富还款结息方式,扩大信贷资金覆盖面;持续开发续贷产品,完善续贷产品功能,可与相关部门联合考虑推动将质量信誉即质量能力、质量管理、质量品牌等作为企业的融资依据,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授信额度、利率、融资期限、还款方式方面实施差异化安排,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推动股权、基金、债券等融资工具组合发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之困。
最后,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尽最大可能调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之困的积极因素。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堵点和卡点问题,不仅在有效解决融资来源问题上,也在于减少不合理费用支出问题上;如果小微企业各类负担得不到有效解决,即便融资问题得到了解决,也难解小微企业融资“失血”之通,融资堵点和卡点问题同样得不到彻底解决。对此,金融监管部门应突出精准监管,加大对银行金融机构涉企收费的监管,督促银行金融机构切实将降息减费收利政策落到实处,为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创造有利条件;银行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各类涉及收费以及贷款利率的清理,将一切不合理的收费该取消的彻底消费,该优惠的优惠到位。同时,金融监管机构、银行机构应积极与市场监管机构、司法机构等携手一道为净化企业营商环境营造有利氛围: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法治保障,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法治营商环境,让小微企业远离被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泥潭,安心安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