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公司讯,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一)取消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二)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另外,调整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对于在本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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