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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13:41:40 股吧网页版
成立6年来首罚,太平科技保险涉“超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等合计被罚64万,仍在亏损经营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10月16日讯(记者邹俊涛)10月16日上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平科技保险”)因“超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以61万元罚款。

  时任非车险部助理总经理(主持工作)吴某华、时任财务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包某莹、时任嘉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陈某刚,时任科技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刘某等5名相关责任人被监管给予警告被处于不同金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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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和时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杨某宇也因“超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被监管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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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信息显示,此次为太平科技保险成立6年以来首次被监管处罚。

  罕见保险机构再因异地展业被罚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范围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约束。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有人大代表提议在长三角区域放开保险公司异地展业,银保监会回应表示,保险公司跨区域展业涉及严格的风控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监管协调等问题,放开长三角区域保险经营地域限制需进一步审慎论证。

  从监管披露信息来看,近年来保险机构因异地展业被罚案例并不多见。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显示,此前一例类似的处罚案例还是在2020年11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因“超越经营区域开展保险业务”被陕西银保监局处罚2万元。

  10月15日,太平科技保险在官网披露此次被监管处罚具体情况。

  太平科技保险表示,对于本次处罚事项,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问责,并已完善相应内控机制,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太平科技保险成立6年来首罚

  此外,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太平科技保险官网披露信息来看,此次为太平科技保险成立以来收到的首张监管罚单。

  资料显示,太平科技保险于2018年1月获中国保监会批准开业,是由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浙江省政府战略合作,中国太平、浙江金控等9家实力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唯一的专业科技保险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目前各持股33.33%,并列第一大股东。

  在业务领域方面,太平科技保险官网显示,主要聚焦服务“卡脖子”和“高水平国产替代”项目的风险保障和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不过,目前太平科技保险仍处在亏损经营状态。公司2023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太平科技保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26亿元,净亏损约3556万元。2024年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截止今年上半年末,太平科技保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7276.76万元,净亏损1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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