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8 11:08:50 股吧网页版
盘中重磅,央行刚刚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盘中重磅利好,央行新设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资本市场!

  央行10月18日盘中公告,央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通过再贷款工具发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

  分析人士表示,再贷款工具将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如果上市公司分红率高于2.25%,使用贷款回购和增持股票就有利可图,预计可以显著激发其回购增持热情。

  这意味着,央行前期宣布的两个支持资本市场的货币政策工具均已落地。此前的10月10日,央行宣布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

  问题一:哪些上市公司可以参与?

  再贷款工具对不同所有制公司一视同仁,适用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

  “鼓励中央企业发挥带头作用。”公告明确。

  央行对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上市公司划定了明确条件,并对其行为进行约束。

  上市公司应当符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方案。

  问题二:哪些股东可以参与?

  主要股东增持,指主要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上市公司股票。

  对于主要股东增持股票,通知明确,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应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

  问题三:上市企业和主要股东的贷款利率在什么水平?

  根据通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

  “2.25%的贷款利率对于上市企业和主要股东已经是很低的利率。”分析人士表示,能够有效激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股票的热情,也体现了央行对推动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支持力度。

  分析人士表示,如果上市公司分红率高于2.25%,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使用贷款回购和增持股票就是有利可图的。

  问题四: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何时可以开始申请?

  即日起,21家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

  根据通知,本政策为阶段性安排。

  问题五:由哪些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下称“21家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度发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央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问题六:再贷款工具期限多长?

  根据通知,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

  “累计期限估计可达三年。”分析人士表示,“可视情况展期”为后续调整保留了灵活的操作空间。按照以往政策惯例,再贷款累计期限估计可达三年。

  问题七:有哪些监管“红线”?

  再贷款工具涉及股票增持回购、银行发放贷款、央行发放再贷款等多个环节。金融管理部门强调,21家金融机构要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

  通知明确,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严禁流入股市。

  “央行将发放此类贷款的金融机构限定为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而且贷款规模需与再贷款规模相匹配。除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外,其他金融机构不允许发放此类贷款。”分析人士表示,银行信贷资金不能违规进入股市仍是金融监管应当坚持的一条“红线”。

  作者:张琼斯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