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一则“网红圈主无证荐股被罚1300万元”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
据悉,吴某某通过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在该网站上开通股票交流圈子并担任圈主,向付费进入圈子的用户提供有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违法所得达1200万余元。最终,该圈主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
法官提醒,网络平台、证券经营机构要强化财经博主的行业资质审核,广大投资者也应当认识到证券期货交易属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切勿轻信所谓的“股神”推荐。
获刑2年4个月
根据法治日报报道,吴某某自1996年开始炒股,到了2009年,他认为自己炒股多年且水平较高,便在某网站上注册账号并发表文章,谈论对大盘的走势及趋势的看法,吸引了不少粉丝。
之后,吴某某与某网络公司(另案处理)合作,在该网站上开通股票交流圈子并担任圈主,向付费进入圈子的互联网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同时在圈子里进行网络直播,解答客户的提问。客户需每月支付约520元的费用(该金额不同时期会有所变化)才可进入该圈子观看直播、跟圈主互动。截至案发,吴某某通过在类似圈子中进行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达1200万余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认定,吴某某在此期间并未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或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评价测试,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2022年9月22日,吴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270万元。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伙同他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从中获利120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因被告人吴某某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部分退出违法所得的量刑情节,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追缴被告人吴某某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庭后表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任何机构或个人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电脑网络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必须先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或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证书。
法官提醒,自媒体从业者在接受粉丝认可的同时,应当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不可为牟利而跨越法律红线。网络平台、证券经营机构要强化财经博主的行业资质审核,广大投资者也应当认识到证券期货交易属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可能提出稳赚不赔的建议,切勿轻信所谓的“股神”推荐,在选择咨询机构时要慎重,作出投资决策时要理性。购买荐股服务时,可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核实对方资质,防止上当受骗,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有关监管部门。
网络荐股乱象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兴起,“无证荐股”时有发生。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从业条件,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未完成注册登记前不得展业。
就在两个月以前,另一名财经网红——上海知名股评师、知名券商首席蔡钧毅也被通报犯罪事实。
今年9月中旬,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办理涉网络安全案件情况。据悉,蔡钧毅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于2022年初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其具体犯罪事实是,蔡钧毅在短视频平台直播时,为一个境外诈骗团伙引流,导致40余人被骗3000多万元。
2023年7月,湖南证监局对第一创业证券长沙分公司原经纪人赖某荣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时限为5年。据悉,赖某荣是一名网络大V,参与运营“周周有好股”“周周一言”等多个账号,在新浪微博、微信平台等均有一定影响传播力,在小红书、抖音等平台上也有数个相关账号运营,内容涉及宏观财经、股市行情等。
湖南证监局指出,赖某荣从业期间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通过微博、微信等向投资者提供大盘分析、个股点评、个股推荐、个股买卖建议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并直接或间接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业内人士指出,证券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开展证券业务需要经证监会批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因此,在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情况下,在互联网平台上对投资者提供个股投资建议等服务并直接、间接获利等行为,均涉嫌构成非法证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