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官网通报,康达律师事务所及多名合伙人因出具虚假记载的法律意见书被证监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报显示,康达律所在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证券发行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属实,对康达律所罚款1566万元。
合伙人及项目负责人栗皓与泽达易盛存在利益往来,并接受其请托打探,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证监会对其处以200万元罚款,并终身禁止其进入证券市场。据北京市司法局6月份公告,栗皓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北京市司法局决定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因出具虚假记载的法律意见书,康达律所被罚1566万元
2018年12月,康达律所与泽达易盛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协议》,为其上市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栗皓是项目总负责人。
在证券发行文件中,泽达易盛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3年虚增收入约3.42亿元,虚增利润约1.87亿元。此外,泽达易盛实施关联交易,存在股东代持等情形,均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按规定如实披露。
康达律所先后为泽达易盛先后出具了科创板上市《法律意见书》与《补充法律意见书》,为泽达易康编造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以虚增经营收入与业务收入等重大内容做了隐瞒,对泽达易盛实施关联交易、股东存在代持等重要事实内容做了虚假记载。
经证监会调查,康达律所存在书面审查工作不审慎,未审慎查验股权代持情况,访谈查验存在明显瑕疵等行为,可以认定其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时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
证监会最终决定,责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改正,没收其业务收入并处罚款,合计约1566万元。
被判12年,吊销执业证,他又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在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中,项目负责人栗皓被处以200万元罚款,并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经查证,栗皓与泽达易盛存在利益往来。在泽达易盛上市之前,栗皓已与泽达易盛董秘应某达成了约定,在康达律所收到830万元(税前)律师费后,栗皓安排将其中的160万元转回到应某提供的账户,也就是俗称的“吃回扣”。此外,栗皓也安排他人以半价(每股5.5元)受让20万股泽达易盛上市前股份。随后,栗皓接受泽达易盛请托,打探消息,扰乱股票发行注册秩序。
证监会认为,栗皓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了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独立性原则,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最终决定,对栗皓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此外,据北京市司法局6月份公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4月26日栗皓因犯受贿罪被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2023年8月10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北京市司法局因此决定吊销栗皓的律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