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能勤勉尽责,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亚太所”)及两名注册会计师领到监管罚单。
11月4日,广东证监局官网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对亚太所在搜于特年报审计执业中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目前,该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根据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责令亚太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89万元,并处以377万元罚款;对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经查明,2020年,搜于特、搜于特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相关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简称“PTA”)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虚减利润。搜于特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8.35亿元,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比例为21.27%,虚减利润90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为0.47%。上述行为导致搜于特公告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亚太所为搜于特2020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温某林、王某,项目收费为200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189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亚太所在搜于特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有效识别与收入确认相关的舞弊风险。具体为,一是未对关联方大额资金往来、相关业务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能发现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二是未关注搜于特及其子公司PTA贸易业务收入缺乏关键单据支持,未能发现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三是未关注搜于特及其子公司与同受一方控制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客户和供应商同时发生交易的异常情况,未能发现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
广东证监局认为,亚太所为搜于特2020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未勤勉尽责的情形。签字注册会计师温某林、王某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