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6 08:47:21 股吧网页版
银行理财,新产品将面世
来源:中国证券报

  “我们预计,与理财公司合作的联创理财产品最快将于11月底面世,这在业内是一项创新举措。”北方地区某城商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

  自多家未设立理财公司的银行(以下简称“非持牌银行”)收到压降自营理财规模的监管要求以来,其中一些银行在寻求与理财公司的合作。据了解,它们的合作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非持牌银行仅作为理财公司的产品代销平台;二是非持牌银行将自己的客户和资产推荐给理财公司,理财公司根据银行需求,开发定制化产品。记者最新获悉,后一种合作模式即将进入新阶段,由理财公司与非持牌银行共同开发的产品最快将在11月底上架。

两种合作模式

  据了解,联创理财产品的运作机制是,非持牌银行向理财公司推介资产,双方共同筛选并确定资产白名单,比如对非标资产实施共同准入,由理财公司纳入这些资产并发行产品,随后由非持牌银行进行全额代销。

  “我行自营理财产品很受客户欢迎。若客户未能购得自营理财产品,我们才会引导他们考虑我行代销的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如果我们仅作为理财公司的产品代销渠道,一旦理财公司不重视渠道端,或者有一两期理财产品表现不佳,可能会削弱客户对我们的信任,从而造成客户流失。”上述城商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表示。

  “通过共同开发产品,我们既能维护品牌,又能留住客户。我们将在联创产品中引入我们熟悉的本省非标资产,可在确保资产安全性的前提下提供更高的收益率。这类产品相较仅投资标准债券的理财产品将更具竞争力,也更符合我行客户需求。”上述城商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说。

  据悉,该城商行仍在积极申请理财公司牌照,若最终未能获得牌照,该行将迅速转型为买方投顾以及资产采集方。

  记者了解到,非持牌银行和理财公司共同开发产品,是当前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客户情况不一样,大银行、小银行的客户情况也不一样,银行自身诉求同样有差异。比较好的合作模式是,我们以专业的资产管理人身份参与合作,非持牌银行则发挥自己在获取资产及客户资源方面的优势。”北方地区某股份行理财公司人士告诉记者。

  对于另一种合作模式——非持牌银行仅作为理财公司的产品代销渠道,多家城商行和农商行人士向记者表示,他们的产品在当地具有很强的品牌效应,这种效应是长期积累的结果,银行不愿意舍弃。对于在当地有明显品牌效应的非持牌银行来说,他们并不愿意仅作为产品代销渠道。

牌照竞争格局生变

  记者从业内获悉,理财公司牌照的竞争格局出现新动向,部分银行认为牌照获批无望而选择放弃,但沪农商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行、吉林银行、长沙银行、中原银行等几家获批可能性较大的银行仍在积极筹备中。

  这些银行之所以备受关注,原因在于它们在未设立理财公司的银行中,理财规模居前列。中国证券报记者根据中国理财网与各银行半年报数据进行不完全统计发现,截至今年6月末,有存续理财产品的城商行与农村金融机构共211家,其中规模超500亿元的约有20家银行,沪农商行以1805亿元居第一位,成都农商行、成都银行理财规模均超700亿元,中原银行、吉林银行等银行接近700亿元。

  此外,在所处的省级行政区域内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所在区域尚无理财公司,需要设立一家理财公司以满足当地居民的理财需求,如东北地区、中原地区尚无理财公司;所在地区的政府积极支持;整体经营质效良好等,也是上述银行在理财公司牌照争夺战中备受关注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监管部门提出压降银行自营理财业务规模要求,旨在让不具备开展此类业务能力的银行有序退出。“运营一家理财公司成本较高,我们每年在系统研发上的投入高达数千万元,成本高昂。同时,一些银行在投资管理和风控方面也未达到要求。可能是出于这些原因,监管部门要求部分银行有序退出自营理财业务。”上述城商行理财公司副总裁说。

  “头部城商行的理财业务能力相对较强,这类城商行也率先收到了自营理财规模压降要求,并按要求向监管机构报送压降计划。提交自营理财规模压降计划有助于监管机构了解情况,未来也可能据此再批准几张理财公司牌照。但其他银行尤其是大部分农商行,可能并不具备开展自营理财业务的条件。对于这类银行,一个较好的途径就是在区域内进行整合,像杭州联合银行那样,待规模扩大、投资管理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后,再申请理财公司牌照。”南方地区某城商行副行长表示。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某些地区,单家银行的理财规模在全国范围内并不突出,这些地区更倾向于由当地理财规模最大的银行牵头,联合其他银行共同申请理财公司牌照。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