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给予合同外利益,太保寿险台州中心支公司合计被罚40万元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秀梅)11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30万元。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代理人俞海津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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