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成功拍卖了三宗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宗地块均为个人拿地。面积最小的178平方米,最大的336平方米。
该区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媒体解释:此次拍卖,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相关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后期个人也可以按照规定转让,同等享受当地的入学、医疗等条件。
这里的“转让”应该是土地上合规建筑物的转让。现行房屋交易也遵此例。
上述工作人员还告诉媒体,后续开发建设需按照出让公告要求进行,从户型设计到室内装修,都可根据自身喜好进行。
这一表述被解读为个人出资拿地可在城市建房,这对拥有资金实力和拥有个性化住房需求的人充满了诱惑力。
今年4月,浙江某地就进行过类似探索:允许单个业主拿地,也允许多人组团联合拿地共同建设;从户型设计到室内装修,从智能家居到园林景观,一切皆可私人定制。相关文件还明确,适当放宽容积率限制,符合相关情形要求下允许建设单幢低层住宅,低层建筑非沿街部分可以采用高度不大于2米的实体围墙。俨然独立的私家花园。
但这一探索此后再无媒体的公开报道,其进展不得而知。
据笔者观察,在法律法规上,个人拿地在城市建房并不存在障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的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循国家的国土空间规划。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就可以依照程序进行建设。
个人拿地在城市建房有着眼见的好处。比如,可以满足个性化生活的需要;在大宗土地出让遇冷、地方财政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小块城市土地出让可以弥补财政等。
但为什么这一探索未能大面积推开呢?笔者认为,大致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对地方来说,规划和建房审批验收很繁琐。此类宗地面积都不大,规划太粗容易乱建,规划太细又影响购地建房的个性化需求;建房审批阶段也很复杂,比如有人要建尖顶,有人要建弧顶,这需要分别审批和验收。
其实对于这些问题,规划和建房审批等部门多花些精力就可以解决。城市建筑看起来整齐划一,但实际上千篇一律,并不美观。许多城市都有自己的历史文化街区,其中许多建筑独具个性化特征,也是城市魅力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尚不能实现恒产和恒心。土地是属于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出让的也是使用权,并非产权。出让年限也有规定,有70年的,甚至早前还有40年的。这在一定意义上说是“租地”。相信随着形势发展和法律法规完善,这一障碍也有望消除。
业内专家对普洱市的这一探索评论道:普洱推出的这种地块,未来几年肯定有市场需求。同时,地块本身就针对自然人推出,在开发流程上也会相应简化。对于这一观点,笔者深表赞同,并建议拿地购房者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有“个性”但不可“恣性”,这样才能有了“好花”结出“好果”。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