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深刻理解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改革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于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聚焦核心功能和核心竞争力深化国企改革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继续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积极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加强国资国企在重要战略性领域的支柱作用,不断增强核心功能。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国企监管体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加快推动国资监管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明晰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的关系,依法合规界定企业产权归属,厘清国企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保障国有资本收益权和企业自主经营权,确保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并按市场机制运营和获得资源要素。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
加快完善国企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深入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切实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推进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制度化、长效化,加快国有企业世界一流企业建设,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国企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夯实“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的比例,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
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大力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真正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继续大力清理针对民间资本准入的不合理限制。推进重要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下更大力气破除各类隐形壁垒,解决好民间投资“无处投”“不能投”“不敢投”问题。
破除高质量要素获取难题,降低民营企业发展成本。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放宽金融市场准入,引导商业银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建立符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比、扩大发债融资规模。规范和清理贷款中间环节收费,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人才引进、技术研发、用地用能、检验流通和其他制度性交易成本。
完善民营经济权益保护制度,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加快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环境。持续优化政府公共服务,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大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力度,增强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和公信力。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依法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稳定民间资本投资预期。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对民营企业产权的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增信心、稳恒心,提升民间投资的“安全感”。
强化政策落实推动国企民企共同发展
加强制度供给促进国企民企融合发展。深化要素市场改革,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打造全国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打通制约国企和民企生产要素流动的关键堵点、卡点,为国企民企融合发展夯实底层制度基础。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强化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筑牢公平竞争制度,严格社会信用制度,为国企民企融合发展、共同发展创造良好制度环境。积极构建国企民企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产业发展生态,促进各类企业在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等层面实现全面融通,畅通国企民企融合发展渠道。鼓励大胆改革和创新,鼓励支持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交叉持股融合发展,构建适度分散化、多元化的现代公司股权结构。弘扬企业家精神,切实保护各类企业家合法权益,在改革创新和公平竞争中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强化国企民企共同发展支持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要从制度和法律上落实党中央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国企与民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强政策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对中央和各地方、各部门已经出台的支持政策措施,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督导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政府对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快完善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允许改革试错、犯错,对于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失误而导致的一些问题,应有足够的宽容。对于改革方向正确,没有原则性的失误和错误,应当采取包容的态度,鼓励大胆探索创新支持国企与民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路径、方式和政策措施。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企业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