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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2 21:23:40 股吧网页版
新年IPO首罚:飞速创新和两中介机构一并收到监管函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安卓

  沪深交易所新年第一张IPO罚单给到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监管函,交易所在现场督导中发现,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飞速创新”)的IPO项目存在多处内控缺陷,为此,项目申报会计师德勤华永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保荐人招商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飞速创新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一并收到了交易所的监管函。

  2025年首张IPO罚单

  招股书显示,飞速创新主要专注于网络通信领域核心设备及通用配件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该公司以自营互联网平台fs.com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并通过自主研发运营平台管理系统(ERP系统)作为订单交易流程、客户关系管理、仓储物流管理、采购供应商管理、数据统计等统一管理平台。

  该公司主要聚焦境外市场,约99%的销售收入来自境外市场。2023年3月1日,飞速创新的主板上市申请获得受理,2023年3月21日开始问询,在回复完第二轮问询后,2024年5月11日,飞速创新撤回了IPO申请。

  交易所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飞速创新的IT系统控制情况等事项。飞速创新在审核问询回复中也称,已建立了ERP系统、金蝶系统一般控制及应用控制,经营数据与财务数据相匹配,自2022年10月起对ERP系统应用层面的所有操作细节进行记录并保留半年时间内的系统操作日志。

  然而,交易所在现场督导发现,飞速创新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准确显示前台商城产品销量、评论数据等信息;该公司自2023年 6 月起才完整保存半年内的系统操作日志,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

  另外,该公司未对反结账、反审核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具备财务系统操作权限的员工可以无须审批直接进行反结账、反审核操作,这也反映出飞速创新财务系统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

  交易所认为,该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向伟,违反诚实守信义务,未能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未能保证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飞速创新、向伟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招商证券作为项目保荐人,杨猛、刘兴德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德勤华永所作为项目申报会计师,方少帆、林希倩作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对发行人信息系统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发行人销售相关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银行流水专项核查报告记载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交易所决定对上述机构及人员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新的一年再度强化中介自律监管手段

  在严把IPO“入口关”“申报即担责”等政策基调下,2024年以来,沪深交易所明显加大了对于IPO过程中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尤其是涉及纪律处分的“红牌”大幅增加,压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

  第一财经根据沪深交易所网站信息初步统计,去年全年,两家交易所共针对IPO和再融资申报项目中的发行人信息披露问题、中介机构执业问题等,出具纪律处分56次,监管措施84次,“罚单”数量相比去年分别大幅提升4.1倍、1.5倍。

  具体来看,2024年,上交所出具纪律处分29次,监管措施33次;深交所出具纪律处分27次,监管措施51次。相比2023年,交易所针对IPO出具“红牌”的频次提升明显。

  上述罚单涉及的个人合计243人/次,包括签字律师29人/次、签字注册会计师60人/次、保荐代表人76人/次、券商高管6人/次、财务顾问主办人2人/次以及拟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70人/次。

  被处罚的机构合计66家/次(部分机构多次被处罚),其中包括30家发行人、6家上市公司,17家券商、8家会计师事务所和7家律师事务所。

  对于被实施监管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来说,绝大部分是书面警示或监管警示;而对于被纪律处分的机构和个人,轻则通报批评,重则“资格罚”、公开谴责。去年,沪深交易所合计出具了9张针对发行人、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资格罚”罚单。

  2024年12月27日,沪深交易所就修订主板、创业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再次强化了对于中介的自律监管手段,压严压实发行人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

  比如,《再融资审核规则》中,对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资格罚”上限从3年提高至5年,与IPO业务“资格罚”的上限对齐,将存在累计两次不予受理情形的保荐人申报间隔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新增现场检查、督导情形下主动撤回情形的申报间隔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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