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收费标准迎三大调整:中介收费不再挂钩上市结果、禁止地方政府对上市奖励、承销费用不得按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年1月15日晚间,《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简称《规定》)正式发布,并将自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旨在规范IPO收费,其重要看点有:
看点一:明确中介机构收费不得与企业上市结果相挂钩。企业在向投行支付保荐费用、向会计所支付审计费用时,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支付,但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看点二:企业需要在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合同收费标准、金额、付费安排等信息。
看点三:自规定施行之日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追回。但对《规定》施行前政府已经给予的奖励,不予追回。
看点四:承销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这意味着券商投行不得再对超募部分收取更高比例的费用,无论企业募资规模多少,投行只能按照相同比例提取承销费用。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