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网站发布了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数据显示,目前包括广东在内全国共有19个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100元及以上。其中,广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2.2元。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深圳排名第二,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360元。广东第一档标准排第四,达到了2300元。
目前,广东在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3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36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2.2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
四类标准调整为162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除了可以直接反映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外,还会影响其他一些待遇提高。其中,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以及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会随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变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各地规定并不一样。
目前,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了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不过,北京、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