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3-20 02:04:30 股吧网页版
新一轮楼市调控席卷17城:力度堪比2014 房价波动总体可控
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阅读17城新政详情

  业内称将有效缓解市场恐慌情绪,使房价波动总体可控

  楼市波澜再起。上周末(17日),北京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实施“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60%。广州、石家庄、郑州、长沙、保定相继跟进收紧,全国17个城市20天内密集出台了楼市调控新政。业内人士表示,此轮调控政策将有效缓解现阶段市场恐慌情绪,令购房者预期保持稳定,进而使得房价波动总体可控。

  19日,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指出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同时,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这已是上周末以来的第六个调控收紧城市。

  17日,北京发布房地产调控新政,开始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首套房方面,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二套房方面,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若为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提高至80%。

  而在二套房的认定方面,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均认定为2套住房。

  广州、石家庄、郑州、保定、长沙也连夜发布新政。广州方面,除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其余区域本市户籍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购房资格延长至5年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不得补缴。二套房认定方面,收紧至“认房又认贷”。

  石家庄方面,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郑州方面,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长沙方面,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长沙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韩文秀日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指出,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强调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要切实负起调控责任。

  北京住建相关人士表示,去年930新政以来,北京市无论新建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的成交量,都持续下降,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也趋稳略降,二手房价格环比涨幅明显回落但仍处于上涨通道。特别是近一个月来,涨幅又有所反弹,中介门店看房的客户量也明显增加,百姓购房热情再现高涨迹象。

  “从其他一些重点城市来看,去年底实行‘认房又认贷’,提高个人房贷门槛,目前取得了良好的二手房市场调控效果。”上述人士表示,此次北京借鉴这些城市的做法,强化差别化信贷政策,不但实施“认房又认贷”,而且还通过“一提一降”,适度降低金融杠杆效应,即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普通自住房提高至60%,非普通自住房提高至80%;同时降低住房贷款期限,将原来最高可达30年的贷款期限降至25年。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现阶段房价暴涨原因是资金潮下的资产荒,导致购房者出现了恐慌,且购房热情快速外溢。目前,北京调控力度已恢复至2014年,未来调控或将向更多地方扩围,市场也将逐渐平稳。

  相关报道>>>

  新一轮楼市调控席卷17城 收紧房贷成多地共识

  权威声音>>>

  国务院:地方政府要负起楼市调控责任 既要去库存也要稳房价

  新华社:以“房住不炒”为遵循 坚持分类调控不动摇

  房贷受限>>

  一文读懂高层重磅发声:要控制信贷过度流向房地产

  京沪部分银行房贷阶段性吃紧 有客户5个月拿不到款

  媒体观察>>>

  央行主管媒体再度警示:部分城市楼市朝泡沫化方向演变

  数据揭秘热点城市为何星夜升级调控:房价已触碰红线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