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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11 01:53:56 股吧网页版
孟美岐吴宣仪退出“火箭少女” 经纪公司乐华娱乐是为上市?
来源:国际金融报

  今夏,现象级综艺《创造101》余热未消,节目推出的女团“火箭少女101”就爆发了成员出走的危机。


  8月9日,女团成员中孟美岐、吴宣仪、张紫宁三人的原生经纪公司乐华娱乐和麦锐娱乐联合发布声明,宣布已于2018年8月7日致函“火箭少女101”经纪公司周天娱乐提前终止合作。


  一时间,“杨超越C位出道”、“饭圈P2P”等成为全民热搜的话题,正在接受上市辅导的乐华娱乐也被推至风口浪尖。


  那么,乐华娱乐此举背后的用意何在?乐华娱乐又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


  1、各执一词


  乐华娱乐表示,周天娱乐安排的超负荷的不合理工作,给艺人带来精神压力与身体损伤,已使艺人生活作息全无保障。此外,在两公司合作中,“两团并行”是双方合作初始就已达成的共识,合同亦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周天娱乐多次拒绝孟美岐、吴宣仪兼顾原本所属组合“ 宇宙少女”的行程


  公开信息显示,周天娱乐全称“海南周天娱乐有限公司”,是腾讯企鹅影视的全资子公司。


  在乐华娱乐声明的五个半小时后,腾讯视频也发出声明。在声明中,腾讯视频指出,“超负荷的不合理工作安排”、“长时间忍受着伤痛的折磨”等指责不属实


  对于“两团并行”,腾讯视频表示,周天娱乐拥有在女团“火箭少女101”成团后两年内独家、全权的演艺代理权。乐华娱乐和麦锐娱乐的解约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亦不顾双方签署的合作合同,周天娱乐要求两家公司继续履行合作合同。



  腾讯视频微博在发布声明后,又发布了一条“极具内涵”的微博。


  腾讯视频还在声明中提到,未经周天娱乐同意,不允许其他公司与上述三名艺人开展合作。


  事实上,早在《创造101》播出结束后,两家经纪公司一直对“是否两团并行”各执一词。


  乐华娱乐表示,孟美岐和吴宣仪将要兼顾火箭少女和宇宙少女两个团队的活动。


  而节目总制片人(腾讯方)却表示,孟美岐和吴宣仪之前已经签过一份“割裂式合同”。所以在未来两年,她们只会参加火箭少女团队的活动。


  2、乐华娱乐的资本之旅


  周天娱乐背靠腾讯企鹅影视,而这次“合约之争”中的乐华娱乐也不是毫无来头。


  2009年,乐华娱乐成立,旗下有经纪、音乐、影视三大块业务,艺人有韩庚、周笔畅、阿杜、黄征、安又琪、张瑶、艾菲等。


  2015年9月,乐华娱乐在新三板正式挂牌,证券简称为“乐华文化”。


  挂牌仅三个月,A股上市公司共达电声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春天融合(估值18亿)和乐华文化(估值23.2亿)。


  2016年10月,在申请延期回复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后,共达电声选择撤回并调整重组方案,放弃对春天融合的收购,仅收购乐华文化,估值也从原先的23.2亿元降至18.87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收购之时,乐华文化原股东曾作出业绩承诺,2016年-2018年,乐华文化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亿元、1.9亿元、2.5亿元。


  2017年2月,共达电声公告称,由于“重组标的公司乐华文化的股东对该公司对接A股市场的条件和方式产生了不同想法”,相关重组计划因此彻底终止。


  2018年3月,乐华文化终止股票挂牌。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官网上,2018年4月,招商证券提交了关于乐华娱乐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基本情况表。5月,招商证券披露的上市辅导工作报告显示,招商证券已对乐华文化实施了第一期辅导工作。



  3、“两团并行”助力上市?


  凭借着《创造101》的火爆,孟美岐、吴宣仪在短时间内聚集了很多人气。而在此之前,孟美岐、吴宣仪以及其所在的另一个韩国女团“宇宙少女”则少为人知。


  为什么乐华娱乐“翻脸不认人”?而这对于正处于IPO辅导期的乐华娱乐有什么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2016年,乐华娱乐的营业收入为1.22亿元、1.30亿元、2.11亿元、4.7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21亿元、0.3亿元、0.49亿元、0.63亿元。


  其中,艺人经纪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2016年,乐华娱乐的艺人经纪收入为1.7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6.08%,而这一业务收入在2015年为1.97亿元。


  2017年中报显示,乐华娱乐的营业收入为0.8亿元,同比下降71.18%;净利润为0.19亿元,同比下降66.55%。


  这意味着,乐华娱乐的业绩或正处于下滑状态中,且艺人经纪业务增长乏力。


  业内人士表示,在招股说明书的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如大幅下滑,会受到证监会的关注


  所以,当前的“吸金神器”孟美岐、吴宣仪对于公司的业绩增长十分重要。


  然而合约利益的分配不均,或许是乐华娱乐此举的导火索。


  根据媒体报道,对于女团的演艺收入,节目方(腾讯和哇唧唧哇)和原经纪公司的分成比例是7:3,即70%完全归节目方所有,而30%则要再分给11个女团成员的经纪公司和女团成员本身。


  虽然原生经纪公司曾与腾讯相关方开会签订补充协议,提高了女团成员的分成,但经纪公司所得分成不变。


  换言之,与节目方相比,乐华娱乐分到的艺人经纪收入可谓是寥寥无几。


  怀抱“吸金神器”,但吸来的金却无法到自己的口袋里,乐华娱乐必然是不满的。而其多次提出两团并行方案,没有腾讯来分一杯羹,乐华娱乐从“宇宙少女”分到的艺人经纪收入自然远远大于“火箭少女”,对于提升公司收入也是意义重大。


  除此以外,乐华娱乐还面临着其他的挑战。


  一方面,公司需要满足业绩“隐形红线”。IPO企业3年净利润高于1.5亿元,其过会率会大大提高,创业板3年净利润合计高于1亿元,其过会率会明显提高。


  另一方面,影视娱乐类的公司上市环境并不乐观。此前,在IPO排队中的开心麻花、新丽传媒、和力辰光等影视传媒公司已被劝退或主动撤退。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也称,目前,国内证券市场更加“青睐”四新经济类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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