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辅导工作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航天恒丰”)作为拟申请首次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特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辅导机
构”)担任其辅导机构。2020 年 12 月 25 日,中信建投证券与
航天恒丰签署了《北京航天恒丰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同日,中信建投证券向贵局报送了发行人的辅导备案申请材料。
自辅导备案以来,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辅导协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等有关计划,对发行人开展了上市辅导
工作。 2021 年 2 月 25 日,中信建投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第一
期辅导工作报告,2021 年 4 月 23 日,中信建投证券向贵局报
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报告,现就第三期的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经过
本期辅导时间自 2021 年 4 月下旬至 2021 年 6 月上旬。
中信建投证券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对发行人进行了持续辅导。本次辅导主要经过如下:
1、持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在前期辅导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辅导工作小组进一步开展了尽职调查工作,对前期
制作的整体及各专项尽职调查清单进一步补充,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更加全面地收集了公司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具体材料。
2、访谈公司相关人员。通过访谈公司相关管理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进一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商业模式、前景及公司的经营情况,核查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交易发生的真实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以及确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异常情况。
3、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在持续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专项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及时就重要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信建投证券委派正式员工韩东哲、李旭东、童宏杰、李超、吴庆东、潘迪、王嘉琪等 7 人作为航天恒丰上市辅导小组成员,上述人员具有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人员的资格,且均未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除中信建投证券以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
构包括立信及中伦。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含 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内容、 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份公司运作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会计与审计问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发行上市审核重点、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内控制度等。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用了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自学
为了使辅导工作能贯彻到辅导对象的日常工作中,同时又不影响辅导对象正常的工作安排,中信建投证券将编制系统的辅导教程,并将辅导教程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的法规、规定发放到每个辅导对象手中,组织辅导对象利用空闲时间进行自学,并对自学中产生的问题集中起来,座谈讨论。
(2)集中授课
为使培训对象系统掌握《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尽快熟悉股份公司组建、发行上市及规范运作的一系列工作程序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中信建投证券将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对培训对象进行较全面的集中辅导,并就有关问题举行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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