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7 08:35:42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天津
【“零容忍”惩治财务造假】



财务信息是企业信息披露的核心。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时,应依法忠诚履行好“看门人”职责,不能“失信”,更不能“失守”。证券服务机构在防范证券欺诈造假行为等方面本应发挥重要作用,但部分机构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存在缺陷,核查验证“走过场”、执业报告“量身定制”等现象时常发生。根据人民法院裁判结果,证券服务机构严重违反注意义务、怠于履职,发布不实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过失的,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经济日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