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王丽娟女士、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 溢科技”)股份5,062,85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2.92%) 的股东王丽娟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5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后总股本的0.66%);持有公司股份7,775,7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后总股本的4.48%)的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55,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0.67%)。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王丽娟女士、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分别出具的《公 司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票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王丽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062,850 股,占公司剔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 2.92%;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7,775,7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 4.48%。公司股东 王丽娟女士、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 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东王丽娟女士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股份;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所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1)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价格区间:随行就市
6、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后总股本的比例
王丽娟 1,150,000 0.66%
蔡福春 1,155,000 0.67%
注:①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②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股东关于股份限售、减
持承诺情况,上述股东每年减持的股份不会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王丽娟女士关于股份限售、减持作出的承诺如下: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在本人所持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股锁定
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罗瑞发担任金溢科技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上
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罗瑞发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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