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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1 23:47:59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河南
@天海防务300008 大家可以都了解一下
发表于 2020-11-16 18:19:17

公告日期:2020-11-17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整相关协议、全额收到重整投资金

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已取得法院批准《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并已全额收到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金,但后续程序仍未完成,法院仍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停牌并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本次重整将以天海防务现
有总股本 960,016,18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
转增约 768,012,94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每股均价约为 1.59 元。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960,016,185 股增加至 1,728,029,133 股,将可能摊薄每股收益,且存在供给增加并对公司股价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3、作为未来控股股东的厦门隆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隆海”)或其指定主体的限售期为 36 个月,上海丁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丁果”)或其指定主体的限售期为 6 个月,不排除出现重整实施完成后出现限售期满集中减持的情形。若同期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届时可能引起股价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实控权存在可能变更情形。当前,公司实控人刘楠先生所持公司股票质押率较高,且被债权人申请司法冻结,存在被执行或非交易过户风险;随着公司重整的推进,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将成为公司新实控人。

5、公司、管理人、厦门隆海及其指定主体厦门隆海重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海重能”)已签署《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重整补充协议》”),隆海重能作为厦门隆海指定的投资主体,成为天海防务的重整投资人。

6、公司、管理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已签署《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框架协议一》”),长城资产系天海防务的合法债权人,以重整债权受偿额的形式参与对天海防务的重整投资。

7、公司、管理人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冯翠英、侯巧兰、贾志海、江兴浩、罗月笑、王玮、徐博、白骥、陈彤维、方永中、穆阿妮、宋书星、王梅梅已签署《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框架协议二》”),上述主体作为上海丁果指定的财务投资主体,成为天海防务的重整投资人。

8、截至本公告日,重整投资人已全额支付重整投资金 12.1804 亿元至公司管理人账户。
9、各重整投资人已出具《承诺函》,重整投资人冯翠英承诺与上海丁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其余重整投资人之间、以及重整投资人与厦门隆海及隆海重能之间,均无关联关系且非一致行动人。

一、重整进展

2019 年 3 月 21 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海
防务”)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9沪 03 破申 13 号),债权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以下简称“七○四所”)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2020 年 2 月 14 日和 2 月 21 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沪 03 破 46 号《民事
裁定书》和《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七○四所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2020-007)。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沪 03 破 46 号之一《决定书》和(2020)
沪 03 破 46 号的《公告》,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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