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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30 23:14:40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安徽
闫建霖,泓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1 闫建霖,男,1968年出生。中
闫建霖,泓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1
闫建霖,男,1968年出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国际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中信证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至2016年,受聘为中国证监会第四、第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发表于 2024-09-30 17:11:07

公告日期:2024-09-30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4-083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第二批财务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及认购剩余转增股票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其
二十四家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
裁定受理重整,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重整计划》中“先重整,后引战”的相关安排,预留了 53.18 亿股重整转增股票(以下简称“转增股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现金流。

公司与中国供销商贸流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商贸”)、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农信”)、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合联”)于 2024 年 1 月 3 日签订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
称“产投投资协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引入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产投投资协议,供销商贸、中合农信、中合联作为产业投资人合计购买 26 亿股转增股票,并牵头组织引进财务投资人,供销商贸、中合农信、中合联作为产业投资人与其牵头组织的财务投
资人一并参与供销大集的投资。在产业投资人牵头组织下,2024 年 5 月 8 日第一批
财务投资人合计购买 18 亿股转增股票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剩余 9.18 亿股转增股票用于引进第二批财务投资人。

在产业投资人牵头组织下,公司开展第二批财务投资人引进工作。2024年9月29日,公司与西藏博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恩资产”)、天津泓生嘉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生嘉明”)、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签订《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批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
(以下简称“财投投资协议”),博恩资产、泓生嘉明、新合作集团以1.30元/股的价格分别认购400,000,000股、34,850,000股、32,918,729股转增股票,合计467,768,729股。尚余450,000,000股重整转增股票未认购,鉴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及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状况,认购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认购价格不低于1.30元/股。

二、 相关议案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藏博恩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及天津泓生嘉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2.新合作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新合作集团签订财投投资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与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关联董事朱延东、王永威、王仁刚回避表决,会议以 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3.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批财务投资人
认购剩余转增股票延期的议案》。

以上议案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财务投资人签订了《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批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新合作集团在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博恩资产、泓生嘉明在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三、财务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㈠ 西藏博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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