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01 13:49:21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浙江
转融通早应该关闭了
转融通早应该关闭了
发表于 2024-10-01 12:01:49
来源:中国基金报

  【导读】截至9月30日,全市场转融券余额和转融券余量实现清零。

  转融券余额,正式清零!

  据中证金融官网9月30日数据,最后一只转融券交易个股美凯龙的期末余量和期末余额均显示为“-”。也即,至9月30日,转融券余额正式实现清零。

  另外,9月30日,中证金融官微发布的转融通和融资融券业务每日数据也显示,转融券余额从前一日的2.37亿元变为0。在监管此前宣布暂停转融券业务后,此次清零也意味着转融券业务暂时告别资本市场。

  什么是转融券业务?根据交易所市场业务规则问答,转融券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的业务。

  转融券业务试点于2013年2月启动,在2020年后实现快速增长。在高峰时期的2021年9月,A股转融券余额曾超过1800亿元。但在市场整体下行之际,转融券机制的公平问题也受到一定质疑,部分新股上市首日大规模转融券引发市场大讨论。

  今年2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两融”融券业务有关情况答记者问。经研究决定,证监会对融券业务提出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一是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以现转融券余额为上限,依法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存量逐步了结;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三是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融券业务平稳运行。

  今年6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再次就融券与转融券有关情况答记者问,解释自媒体“转融通疯狂报复”等相关数据问题。证监会表示,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评估并完善融券与转融券规则,加强融券与转融券逆周期调节。同时,持续加大行为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力度,对大股东、相关机构通过多层嵌套、融券“绕道”减持限售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7月10日,证监会称,为切实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此次调整对存量业务分别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安排,这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市场稳健有序运行。

  自监管宣布暂停转融券业务以来,转融券余额持续压降。据中证金融公司发布的报告显示,在暂停后的两周内,转融券规模由初始的300.07亿元人民币降至208.03亿元人民币,减少了约三分之一。

  Wind数据显示,至9月2日,转融券期末余额仅为25.18亿元,直至此次彻底清零。

  证监会表示,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平抑非理性波动,促进多空平衡与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积极作用。从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和集中监管实际需要出发,我国从2013年前后建立了转融通制度,一方面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另一方面也为监管部门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采取逆周期调节措施提供了手段。

  2023年8月以来,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关切,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监管的举措,包括限制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降低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证券划转效率,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等;同步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持续加大对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截至2024年6月底,融券、转融券规模累计下降64%、75%。融券规模占A股流通市值约0.05%,每日融券卖出额占A股成交额的比例由0.7%下降至0.2%,对市场的影响明显减弱,为暂停转融券业务创造了条件。

  证监会称,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始终将维护制度公平性和提升市场内在稳定性放在突出位置。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和逆周期调节,对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