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1
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
专项核查函的专项核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 接受株洲时代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时代新材”、“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审计了发行人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 (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分别于 2022年 3月 29日、2023年 3月 29日、2024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号分别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202545 号、毕
马威华振审字第 2303442 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403432 号)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
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审计的目的并不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任何个别账户或项目的余额或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本所根据公司转来《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专项核查函) (以下简称“核查函”) 中下述问题之要求,以及与发行人沟通、在本次核查中所进行的工作,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2021 年至 2023 年 6 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
资金自动划转归集至集团财务公司的情况。2023 年 6 月后,公司提高了下属控股子公司自动归集银行账户的留底额度,至今未触发自动归集的情形。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目前资金归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防止自动归集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资金自动归集采取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指引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如下:
1、资金管理
根据《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2.3.16 资金管理,公司实行资金收支计划管理,每月初,由各单位业务财务部负责组织提报本单位月度收支计划至公司战略财务部,资金主管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制定当月资金付款控制额度和筹资方案,经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审核、财务总监复核后,提交资金计划议案至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各单位在资金支出计划批复额度内制定本单位月度资金付款具体计划。
此外,为加强公司对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下属子公司账户在达到条件的情况下须纳入公司集中管理和集中结算,授权公司对各一级子公司的集中账户有余额查询、资金上划和下拨等资金管理权限,并规定各单位财务每月初上报单位银行账户及账户余额至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资金组处。同时公司通过中车司库系统对各级单位资金进行监测,资金专员以邮件形式向相关人员报送每日资金余额,以便及时掌握公司资金状态,对银行账户实施动态监控。
2、关联交易管理
根据《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2.3.4 关联交易,董事会办公室于每年初组织各业务单位预计各项年度关联交易(包括销售类业务、采购类业务和资金拆借业务)金额并对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统计,经汇总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运营与安
技环保部负责组织对各项关联交易进行定期跟踪,当汇总发现关联交易累计额即将超过或已超过批复的总限额时,将会及时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并重新统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后,将调增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此外,公司在编制年报期间,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各单位统计与股东、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并经年报审计机构进行鉴证后出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当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关联方拒不纠正,公司除及时向地方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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