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2019 年以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股份”或“公司”)受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出现流动性困难,并由此引发债务危机,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原因。为挽救红太阳股份,避免破产清算,需要股东和债权人共同作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本次重整将对红太阳股份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红太阳股份股东组成。
本方案中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指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出资人指除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股东自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起至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
以红太阳股份现有股本 580,772,873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2.35 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 717,254,498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数量为准)。转增后,红太阳股份总股本将从 580,772,873 股增加至1,298,027,371 股。前述转增股票作如下出资人权益调整安排:
1. 对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分配的股票数量为237,685,870 股1,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95,101,923 股(10 转 4.94143 股部分)用于向控股股东及关
联股东分配,专项用于偿付给选择清偿方式一第 2 项2,合计金额266,285 万元的普通债权 。
(2)剩余 142,583,947 股(10 转 7.40857 股部分)不向控股股东
及关联股东分配,用于向普通债权人分配以抵偿上市公司债务以及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2. 对其他出资人的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分配的479,568,628 股3,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191,883,088 股(10 转 4.94143 股部分)将在重整计划执行
过程中,向届时选定的实施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登记在册的除红太阳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予以无偿分配;相关各股东将按照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后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相应比例分配该等股票。
(2)剩余 287,685,540 股(10 转 7.40857 股部分)不向控股股东
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分配,用于向普通债权人分配以抵偿上市公司债务以及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四、除权与除息的处理原则
本方案实施后,为反映该等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需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登记日次一交1 控股股东与关联股东持有红太阳股份 192,458,194 股股票,占红太阳股份总股本的 33.138289%;按照本
次红太阳股份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 717,254,498 股,则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分配的股票数量为
717,254,498 股×33.138289%=237,685,870 股。
2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清偿方式一第 2 项:以现金方式清偿 20%,以上市公司应收控股股东及关
联股东的资金占用债权清偿 80%,即每 100 元债权可获得 20 元现金以及 80 元应收债权。债权人有权就分
配的占用债权向资金占用方追偿,资金占用方按照本草案规定的以股抵债价格,以转增股票清偿该等债权。
3 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红太阳股份 388,314,679 股股票,占红太阳股份总股本的
66.861711%;按照本次红太阳股份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 717,254,498 股,则应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分配的股票数量为 717,254,498 股×66.861711%=479,568,628 股。
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即如果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转增股票平均价格,公司股票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如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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