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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17:20:36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四川
落款11日表示盘后出的消息,落款10日表示盘中出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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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16:49:03

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7)。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6.77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人民币 16.69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在相应时间节点及时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4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2024-035、2024-056、2024-061、2024-062、2024-064、2024-071、2024-073)。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35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9.39 元/股,最低价为 7.31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171,496.26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未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发生改变,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于 2024 年 7 月 3 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
式转让公司股份 25,290,000 股,并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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