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1 08:07:09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河南
就怕变成另一个转融通,转融通刚开始立意也是好的,不能光放开散养
就怕变成另一个转融通,转融通刚开始立意也是好的,不能光放开散养
发表于 2024-10-11 05:17:19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国人民银行10月10日发布的公告称,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ecurities,Funds and Insurance companies Swap Facility,简称SFISF)”。首期操作规模5000亿元,视情可进一步扩大操作规模。即日起,接受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申报。

  专家表示,这标志着我国首个支持资本市场的货币政策工具落地,有利于增强资本市场韧性,抑制“羊群效应”等顺周期行为,维护市场稳定。此举不会扩大基础货币投放规模。

  利于增强资本市场韧性

  公告称,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的要求,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人民银行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以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等资产为抵押,从人民银行换入国债、央行票据等高等级流动性资产。

  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在央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中。这标志着,我国首个支持资本市场的货币政策工具落地。此类创新工具交易要素多、技术含量高,短期内推出对政策协同性和工作效率的要求比较高。

  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国内A股市场有所波动,部分投资者心态不稳、信心不足。权威人士表示,SFISF作为一种长期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增强资本市场韧性,抑制“羊群效应”等顺周期行为,维护市场稳定,也有利于调动非银机构的参与度,提升货币政策在资本市场的传导效率,平衡好债券、股票等市场的发展。

  操作规模可进一步扩大

  公告显示,SFISF首期操作规模5000亿元,操作规模视情况可进一步扩大。权威人士介绍,SFISF首期5000亿元,将为资本市场提供数千亿元级的增量资金。

  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日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通过这项工具所获取的资金只能用于投资股票市场。国债、央行票据与市场机构手上持有的其他资产相比,在信用等级和流动性上是有很大差别的。很多机构手上有资产,但是在现在的情况下流动性比较差,通过与央行置换可以获得比较高质量、高流动性的资产,将会大幅提升相关机构的资金获取能力和股票增持能力。

  据接近央行的人士介绍,SFISF期限不超过1年,到期后可申请展期;抵押品范围未来可能会视情况扩大。这些操作上的灵活性均表明,SFISF将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央行将通过特定的一级交易商开展操作。

  通过观察一级交易商名单,这一交易商可能是中债信用增进公司。

  不会增加基础货币投放

  SFISF是“以券换券”,不会扩大基础货币投放规模。

  专家表示,通过SFISF操作,非银机构可以将手里流动性较差的资产替换为国债、央票,便于在市场上回购或卖出融资,但由于采用“以券换券”的形式,不是央行直接给钱,所以不会增加基础货币投放,也不是搞量化宽松。虽然不投放基础货币,但从国际经验看,美联储在次贷危机期间曾推出类似的定期证券借贷便利(TSLF),对金融市场迅速企稳发挥了重要作用。

  除SFISF外,潘功胜此前还宣布,创设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引导银行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回购和增持股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会长徐忠表示,此次创设的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两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是一揽子完善资本市场的制度措施,是为了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的制度建设。类似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创设在国际上已有先例。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