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正在一步一步落实。
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13日上午,包括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在内,以及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上百家银行,集体发布了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细则公告。
今年以来,市场关于存量房贷利率是否下调的讨论多次成为热点话题。就在9月底,央行发布了相关公告,引导商业银行10月底前将LPR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加点幅度批量调整至“-30bp”。
超百家银行集体发声
近日,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大国有大行,以及12家股份制银行集体发布了有关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操作事项的公告。在上述全国性银行发布相关细则后,随即地方性银行陆续跟进,纷纷发布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细则公告。
截至10月13日上午,A股上市银行中,除了厦门银行、长沙银行、瑞丰银行拟于2024年10月14日(或之前)发布具体操作细则外,其余39家A股上市银行均发布有关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细则公告。
非上市银行中,蒙商银行、辽沈银行、桂林银行、嘉兴银行、贵州银行、泸州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等城商行,以及平阳农商行、深圳农商行、宣汉农商行、洪雅农商行、华蓥农商行、蓬溪农商行等各地农商行也发布了相关细则公告。
农信系统中,目前已发布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公告的银行近百家。
其中,杭州联合银行、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广西联合银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已于近两日发布了相关调整细则公告。
此外,桂林国民村镇银行、广西兴安民兴村镇银行、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东营莱商村镇银行、淇县中原村镇银行、平阴蓝海村镇银行等50余家村镇银行也在12日、13日发布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
农信社中,漯河市郾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至少20余家农信社也发布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公告。
尚未发布细则的银行,也在近日公告中表示拟于10月14日前或10月中旬发布具体操作细则。
10月底前将批量调整
根据上述银行发布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操作细则公告,符合批量调整规则的贷款,将于2024年10月25日或10月31日前一并批量调整。
在调整范围上,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此次批量调整的范围。
根据上述大行、股份行等全国性银行的公告,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首套房贷和其他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全部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上述地区二套房贷利率高于相应政策下限的房贷,统一调整至当地相应政策下限。
在调整方式上,主动批量调整会对于当前以LPR定价且为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将于2024年10月25日或31日前主动进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无需客户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等不纳入此次批量调整。
涉及1.5亿人口
中泰证券研报分析认为,对个人而言,存量按揭利率的调整有助于减轻利息支出压力、提振消费。中泰证券测算,此次批量调整或涉及5000万户家庭,1.5亿人口,平均每年减少家庭的利息支出约1500亿元。
“对银行而言,短期对息差、业绩有拖累,长期看有助于稳规模、降风险。”中泰证券研报观点认为,按揭作为银行零售资产的压舱石,当前压制其规模净增长的不是投放,而是居高不下的早偿率。若调降存量房贷利率,银行按揭贷款规模将企稳,从长期看有助于缓解银行零售资产端增长压力。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存量房贷调整的制度更为灵活,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根据央行此前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的《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对于新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自11月1日起,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可为按年、按半年、按季度等。
而重定价周期缩短,将有利于存量房贷利率及时反映定价基准(LPR)的变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中金公司认为,这一变化能够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动态调整存量按揭利率加点,降低制度调整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