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1 07:54:12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江苏
转发
发表于 2024-10-21 07:13:30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陈月石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落地后,多家上市公司相关方案。

  10月20日晚间,23家沪深上市公司披露公告表示,公司或控股股东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取得贷款承诺函,将使用贷款资金用于回购或增持。涉及资金总额有望达110亿元。

  目前参与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

  具体来说,中国石化(600028.SH)公告涉及增持和回购,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授信协议,据此获得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授信额度,专项用于公司在A股市场进行的股份回购,包括但不限于本轮回购。同时,中国石化集团与中国银行签订授信协议,据此获得7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专项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在本轮增持及未来新一期增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中国石化的A股股份。

  涉及增持的上市公司还包括中远海能(600026.SH,增持,不超过13.58亿元,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中远海特(600428.SH,增持,不超过2.88亿元,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玲珑轮胎(601966.SH,增持,不超过2亿元,建设银行烟台分行)、中国外运(601598.SH,增持,不超过3亿元,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力诺特玻(301188.SZ,增持,5000万-1亿元,建设银行济南自贸区分行)、东芯股份(688110.SH,增持总金额不低于2.0亿元(含)且不高于2.4亿元(含),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提供的股票增持贷款)。

  涉及回购的上市公司包括,招商蛇口(001979.SZ,回购,不超过7.02亿元,招行深圳分行)、招商港口(001872.SZ,回购,不超过3.89亿元,招行深圳分行)、招商轮船(601872.SH,回购,不超过4.43亿元,招行深圳分行)、中远海发(601866.SH,回购,不超过2.872亿元,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中远海控(601919.SH,回购,不超过3亿元,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牧原股份(002714.SZ,回购,24亿元,中信银行南阳分行)、温氏股份(300498.SZ,回购,不超过10亿元,农业银行)、阳光电源(300274.SZ,回购,4.2亿元,工商银行),广电计量(002967.SZ,回购,不超过2.99亿元,建设银行)、山鹰国际(600567.SH,回购,2亿元,工商银行马鞍山花山支行)、兆易创新(603986.SH,回购,不超过1亿元,工商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通裕重工(300185.SZ,拟1亿至2亿元回购,贷款金额不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建设银行)、福赛科技(301529.SZ,回购,不超过5000万元,招商银行芜湖分行)、迈为股份(拟5000万元至1亿元回购,贷款金额不超过回购金额的100%,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嘉化能源(600273.SH,回购,1亿元,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此外,威迈斯(688612)公告称,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达成合作意愿。

  10月18日,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落地,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能够有效激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股票的热情。市场人士分析指出,2.25%的贷款利率对于上市企业和主要股东已经是很低的利率,体现了央行方面对推动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支持力度。这也意味着,只要上市公司分红率高于2.25%,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使用贷款回购和增持股票就是有利可图的,预计可以显著激发其回购增持热情。

  相关报道

  增持回购专项贷款落地!首批23家 超百亿增量资金来了!(附名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