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68
物产中大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电费收益权资产
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能”)拟开展电费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设立“电力上网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3 亿元(含 5.3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4 年(以实际成立的专项计划为准)。
本次专项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
风险提示:本次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复为准,且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政策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为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物产环能拟受让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嘉爱斯”)基于《非省统调电厂购售电
收益权(以下简称“收益权”),资产受让后,物产环能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以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通过设立“电力上网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名称以专项计划发行时为准,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专项计划拟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3 亿元(含 5.3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4 年(以实际成立的专项计划为准),公司将作为差额支付方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补足。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专项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物产环能受让的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嘉爱斯基于购售电合同所产生的未来4 年污泥和生物质发电电费收费收益权。
(二)发行规模及结构
拟申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 5.3 亿元(含 5.3 亿元),分为优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次级规模占比预计不低于总规模的 5%,最终发行规模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三)发行期限
预计不超过 4 年(以实际成立的专项计划为准)。
(四)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期市场情况决定。
(五)产品还本付息方式
优先级每季度付息,过手摊还本金(本金没有固定的兑付计划,根据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回流的实际情况,在兑付日将收到的现金流全部进行分配);
(六)增信措施
本专项计划的主要增信措施有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差额支付承诺等。
(1) 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
专项计划设定了优先级/次级的分层结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和本金相较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在分配顺序上具有优先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了一定的信用增级。
(2) 差额支付承诺
物产环能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未偿还本金余额及专项计划应承担的税费之和的差额部分提供支付承诺。
三、 原始权益人/初始权益人基本情况
(一)原始权益人
公司名称: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137 号
法定代表人:陈明晖
注册资本:55795.444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 年 6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1467W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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