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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8:39:12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海南
发表于 2024-10-31 18:13:06

公告日期:2024-11-01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控制主体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启
澜”)拟将其持有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
“索尔思光电”或“标的公司”)556.03 万股股份以及通过 Diamond Hill, L.P.持有的 2,959.25 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发展”),合计转让 3,515.28万股索尔思光电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9,202.66万美元。本次转让完成后,上海启澜通过 Diamond Hill, L.P.剩余持有索尔思
光电 3,034.37 万股股份。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9 月 13 日、9 月 24
日、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进展情况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上海启澜与万通发展签署了《关于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条 股份转让及交割

经各方协商一致,《股份转让协议》第 2.1 条第 2 款修改如下:

《股份转让协议》原第 2.1 条第 2 款内容如下:

“尽管有前述约定,在满足万通发展将持有标的公司超过 51%的股份,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并将标的公司纳入万通发展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其应当且应当促使其各自关联方互相合作,并尽其合理最大努力采取和完成本协议项下所有其各自必需或适当采取或完成的行动,促使标的股份转让价
款支付条件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以下简称“付款条件最晚满足日”)。
付款条件最晚满足日届满后,如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仍未满足,经万通发展与本协议转让方在 3 个工作日内另行协商一致的,可延长付款条件最晚满足日。”

现修改为:

“尽管有前述约定,在满足万通发展将持有标的公司超过 51%的股份,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并将标的公司纳入万通发展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其应当且应当促使其各自关联方互相合作,并尽其合理最大努力采取和完成本协议项下所有其各自必需或适当采取或完成的行动,促使标的股份转让价
款支付条件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以下简称“付款条件最晚满足日”)。付
款条件最晚满足日届满后,如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仍未满足,经万通发展与本协议转让方在 3 个工作日内另行协商一致的,可延长付款条件最晚满足日。”
第二条 标的股份对价及支付方式

经各方协商一致,《补充协议》第一条中对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修改如下:

《补充协议》原第一条中对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内容如下:

“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全部满足后 10个工作日内,万通发展应向本协议转让方支付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第一期标的股份收转让价款合计 154,232,296 美元(含税),占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1%。”

现修改为:

“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全部满足后,万
通发展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但不得晚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应向本协议转让方
支付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第一期标的股份收转让价款合计 154,232,296美元(含税),占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51%。”

第三条 分手费

经各方协商一致,《补充协议》第二条“分手费”修改如下:

《补充协议》原第二条“分手费”内容如下: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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