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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再等一年
六大银行今起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新机制
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
公告显示,调整范围包括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借款人,可申请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定价条款约定,包括:调整贷款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值(可为负值);变更重定价周期的约定。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需先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
此前,10月25日,商业银行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后,绝大部分符合条件的房贷利率均调整为LPR-30BP。结合最新一期LPR的下降,存量房贷利率最低可降至3.3%。
然而,并非所有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在25日调整后的利率水平均一致。这主要是因为25日的存量房贷利率的批量调整,仅就加点(可为负值)部分进行了调整,并未涉及LPR取值的调整。
例如某些人的房贷利率重定价日在9月或者10月上旬,刚好错过了10月这次LPR的下降,还要再等1年。
11月1日起,这个困扰就没有了!
中国央行曾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
如今六大银行的公告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当然还可以保持为一年。
据个例子,您原来重定价日是6月5日,如您选择调整重定价周期为3个月,则您的重定价日为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3月5日,即在上述日期您的LPR将更新为前一日人行最新公布的对应期限LPR。
如您的重定价日是每年1月1日的,重定价周期调整为6个月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
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
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银行规定,存量房贷借款人在整个贷款存续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不能多次调整。
银行提醒,重定价周期调整完成后将不可撤销,请充分考虑,谨慎选择。在利率下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可以越快享受到利率下行带来的优惠;但反之,在利率上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贷款利率也将更早进行重定价,还款金额也会更快上调。
专家表示,房贷合同期限普遍较长,部分期限达到30年,从整个贷款周期看,重定价周期长短对借款人的影响是中性的。在LPR下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可早享受降息红利。如果未来经济形势好转,政策利率和LPR进入上行通道,在利率上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也会以更快速度适用较高的利率,更早承受加息负担,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借款人要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审慎决策,用好这一次选择的权利。
此外,除了六大商业银行,其它商业银行近期也将陆续发布公告,明确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以后,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