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6 19:29:29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安徽
14.67见!大家保重!
14.67见!大家保重!
发表于 2024-11-06 18:27:16

公告日期:2024-11-07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5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
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关于拟增持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意向的函》,为优化海南高速投资布局,同时促进海汽集团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海南高速拟
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
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为 1200 万股至 15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收到海南
高速《关于完成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计划的告知函》,截
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海南高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增持股份金额为 19,591 万元。本次增持后,海南高速持有公司股份 4,335.73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3.72%。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海南高速本次增持计划已
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之日前,海南高速持有公司股份 3135.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92%,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为优化海南高速投资布局,同时促进海汽集团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拟增持股份所需资金为海南高速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增持数量为 1200 万股至 1500 万股。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海南高速在增持计划期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走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海南高速将及时函告是否顺延实施。

(七)相关承诺

海南高速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海南高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海南高速将严格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股东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收到海南高速《关于完成海南海汽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海南高速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增持股份金额为 19,591 万元,本次增持后,海南
高速持有公司股份 4,335.7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2%。截止 2024 年
11 月 5 日,海南高速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海南高速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海南高速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