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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31


股票代码:002506 股票简称:协鑫集成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七次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八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协鑫集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2022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等
内容进行了修订。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2023 年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
稿)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等
议案。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12 月 1 日、12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3 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七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
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4,2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755,094,928 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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