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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0 08:04:38 股吧Android版 发布于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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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9 19:51:28 发布于 天津

“银行傻眼了!”云南昆明,一男子在银行柜台取款21000元,晚上银行打电话,说多给了他10000元,男子拒绝归还,称柜员让他当面清点过,他清点后没发现多给,且离柜概不负责,讨要无果后,银行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定男子不用归还!

云南昆明,杨先生和妻子多年辛苦积攒了21000元的积蓄,打算从银行取出部分用于日常生活。

那天,他带着存折来到银行,要求取出10000元面额为50元的钞票,以及11000元面额为100元的钞票。

银行柜员细心地按照杨先生的要求清点了现金,并递给他4捆钱,其中2捆50元的和2捆100元的,还反复提醒他“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杨先生也不含糊,接过钱后仔细数了数,确认金额无误后才离开。

杨先生当时心想,这可是银行,这样严谨的地方,应该不会出错了吧?再加上柜员一再提醒当面清点,他也没有丝毫怀疑。然而,故事的转折出现在当天晚上。

回家没多久,杨先生接到了银行的电话。电话那头的工作人员语气急促地告诉他,经过监控核查,银行认为柜员不小心多给了他10000元,要求他立即返还这笔钱。

听到这话,杨先生彻底愣住了。自己在柜台已经反复点清,钱数没有问题,为什么银行会认为自己多拿了?

杨先生当即表示,自己只取了21000元,既没有多拿,也没发现有额外的钱。再者,银行柜台明明写着“离柜概不负责”,一旦离开柜台,责任就不在自己了。

银行却坚持认为,这笔钱是柜员失误多给的,并称杨先生多拿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必须归还。

双方僵持不下,几次沟通未果后,银行决定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返还这“多拿”的10000元。

那么,银行说的“离柜概不负责”真的成立吗?这一条款长期以来对储户来说是个谜。

根据大家的印象,“离柜概不负责”似乎总是为银行提供保护:少给储户钱时,银行拒绝承担责任;多给时,却要储户返还。

案子进入审理后,银行在法庭上出示了监控录像和相关证据,试图证明柜员操作失误。

然而,法院经过细致审理发现,虽然监控录像显示柜员递给了杨先生4捆钱,但无法确认每捆纸币的具体数量。

银行将每捆100张的规定当作默认数量,实际上属于内部惯例,不是法律依据。

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指出,主张某一事实的一方需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在本案中,银行未能提供足够有力的证据证明杨先生“多拿”了10000元,这让银行的诉求难以成立。

法庭最终作出判决,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判定杨先生无需返还所谓“多拿”的10000元。这一结果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讨论。

其实,类似的“离柜概不负责”纠纷并不罕见。在浙江、福建等地,曾多次出现储户取款或存款过程中,因银行工作失误而引发的类似事件。

一些储户因拿到多余的金额被要求返还,而少拿到钱时却被告知“离柜概不负责”,令人不禁质疑,这一条款究竟是如何适用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也对这种格式条款有相应的约束。

所谓“格式条款”,本应是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保护双方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往往只强调对储户的约束,而自己却享有豁免责任。

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或许是对“离柜概不负责”条款公平性的一次呼唤。

此外,有一些储户开始反思,在银行取款时是否应该更为谨慎。其实,在柜台取钱的确需要当面清点,保留单据,遇到问题应及时沟通。

对于银行来说,也有必要在流程管理上进一步加强,减少因员工操作失误导致的纠纷。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及时培训员工、规范工作流程尤为重要。在取款过程中,每一笔金额都应仔细核对,并尽量利用点钞机多次检查,确保不出现失误。

此外,银行的监控系统应确保清晰记录,以便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

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设定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操作安全,但若仅对储户适用而不对银行方适用,就显得不够公平合理。

在这些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离柜概不负责”有时成为银行在纠纷中推卸责任的手段,公众对此产生了不少质疑。

杨先生的案子也给了不少储户一个提醒:与银行发生纠纷时,储户有权利和依据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而不必因为银行的条款而轻易妥协。

这一判决的结果似乎打破了银行在这一条款上的“神话”,也让公众对银行的责任划分有了更清晰的认知。

本案结束后,不少人对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表示了质疑和反思。或许,在未来的金融服务中,银行与储户之间的关系会更加透明和公平,让每一笔交易都更令人放心。#【有奖】力度空前,“城市更新数智化”路在何方?##【说故事】写心得聊见闻,品投资人生##【聊操作】晒实盘,分享策略找机会##【盘逻辑】深度解析,理清投资思路##社区牛人计划#

(来源:逍遥派无崖子的财富号 2024-11-09 19:51)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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