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5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5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杭州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 8400 万元。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已经取得了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项贷款已完成招商银行相关审批程序,待公司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授信协议或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后即可发放。
● 回购股份用途: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7.4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
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的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公司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
事会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 年 11 月 5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方案日期 2024 年 10 月 30 日
预计回购金额 6,000 万元~12,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招商银行杭州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
资金,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 84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37.4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60.43 万股~320.86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847%~0.1694%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
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拟使用银行专项贷款结合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银行专项贷款结合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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