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国终于有了《能源法》。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下称《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法》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是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中国此前已制定《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多部单行能源法律法规,但始终缺少一部能源行业的“母法”。
历时近20年,能源法草案在今年首次走出国务院,进入人大常委会议程,分别于4月和9月提请一审和二审。
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能源法》表决通过稿全文,该法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80条。
在二审稿的基础上,《能源法》新增规定用户参与能源需求响应、引导能源用户调整用能方式的内容。
该法第三章第35条规定,能源用户应当按照安全使用规范和有关节约能源的规定合理使用能源,依法履行节约能源的义务,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扩大绿色能源消费,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国家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通过完善阶梯价格、分时价格等制度,引导能源用户合理调整用能方式、时间、数量等,促进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能源需求响应是以市场化的手段鼓励负荷侧主体参与电力系统削峰填谷调节。2023年9月,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提出到2025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省份达到5%或以上。
在能源市场中,价格信号是调节供需关系、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今年7月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
此外,《能源法》新增第一章第8条,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第三章第36条对能源供应的企业要求中,新增“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由于《能源法》出台较其余子法、下位法有所滞后,该法诸多条例已在其它法律法规或政策中有所体现。一位不愿具名的能源行业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能源法》作为原则性条款,短期内对行业影响不大。
不过,氢能将直接受益于《能源法》出台。该法首次在法律层面将氢能纳入能源体系管理,意味着氢不再仅作为危险化学品受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的约束。《能源法》二审稿还新增,明确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能源法》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在权责方面,该法要求,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按年度监测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能源法》与现行法律存在相矛盾的规定,将参照《能源法》的表述。
例如,《可再生能源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随着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等条例,电网企业实际已不再是保障性收购电量的唯一责任主体,而是转变为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等多元主体。
《能源法》对此进行了相应调整,其第23条规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
《可再生能源法》于2006年正式施行,修正案自2010年4月施行,其条款较当前国内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也存在滞后。
国家能源局《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曾提出,今年将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能源法》,加快修订《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
据《中国能源报》报道,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负责同志介绍,《能源法》正式颁布后,下一步紧接着将完善能源领域其他单行法一级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而形成一个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能源法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