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海航控股公告,2023年4月27日,公司之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乌鲁木齐航空”或“买方”)与金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商飞”或“卖方”)签署《C919大型客机与ARJ21新支线客机买卖核心条款清单》,计划向中国商飞购买30架C919飞机。
据公告,根据乌鲁木齐航空发展规划,为补充支线飞机运力,丰富拓展航线网络,特别是新疆及周边地区的国内航线,乌鲁木齐航空拟向中国商飞购买40架ARJ21-700飞机。经与中国商飞协商一致,乌鲁木齐航空取消原30架C919飞机购买计划,改由公司其他关联方承接。2024年11月12日,乌鲁木齐航空与中国商飞就前述事宜签署《C919大型客机与ARJ21新支线客机买卖核心条款清单之补充协议》。
公告称,原《核心条款清单》为框架协议,本次签署《核心条款清单之补充协议》不构成乌鲁木齐航空违约,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同日,海航控股公告,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此前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2024年互保额度为145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92.65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2.3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公告称,近日,公司子公司北部湾航空为满足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与民生银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向民生银行申请6500万元贷款。公司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北部湾航空上述贷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6500万元;公司与民生昂盛签署《LesseeParentGuaranteeLetter》,为祥鹏航空与民生昂盛签署的《航空器租赁协议》(引进1架B737MAX飞机,MSN64707)及其相关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超过5亿元。
据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不含上述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北部湾航空及祥鹏航空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0.06亿元、21.45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66亿元。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