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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20:31:31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四川
厚始股东仅仅持股12个月即可减持套现或走人,难怪为什么a股市近十六年以来仍在山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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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19:40:23

公告日期:2024-11-14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其中:盛虹科技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盛虹石化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盛虹苏州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2、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属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62.85%,其中:盛虹科技持股比例为 41.87%,盛虹石化持股比例为 15.92%,盛虹苏州持股比例为 5.06%。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合计持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本次增持计划属于继续增加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且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3、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的要求。

4、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出具的《关于增持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盛虹苏州。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合计持有公司4,155,451,447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 62.85%,其中:盛虹科技持有公司2,768,225,540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1.87%;盛虹石化持有公司1,052,404,479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2%;盛虹苏州持有公司334,821,428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

(三)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未增持公司股
份。

(四)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在本公告披露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金额:盛虹科技、盛虹石化、盛虹苏州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其中:盛虹科技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盛虹石化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盛虹苏州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
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三)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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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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