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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21:21:04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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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19:37:11

公告日期:2024-11-14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8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种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4.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含)。根据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 2,4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
股本 1,195,895,387 股的 2.01%;下限为 1,200 万股,即不低于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1,195,895,387 股的 1.00%。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新增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审批程序: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 12 个月后至 36 个月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长期低于每股净资产,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可以较好的提振公司股价,维护股东的权益和公司价值;有利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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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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