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4-7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的金额:155,717,274.86 元
4.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案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本案对公司实际损益影
响最终以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
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相关法律文件,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因请求撤
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在北京一中院对公司提起诉讼。
双方当事人情况如下:
原告: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7 号光华长安大
厦 2 座 1910 室
被告: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11 号楼三层
101-01 室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由
本案案由为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2.本案基本情况
2022 年 7 月 20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北京
仲裁委员会(2022)京仲裁字第 1405 号《裁决书》,在(2022)京 02 执 546 号执行案件项下,依法采取划扣措施,将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公司”)银行账号中 155,717,274.86 元划扣并发还给公司。
原告在《起诉状》中认为,上述执行行为发生在北京一中院受理国安广视公司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属于对公司进行个别清偿的行为,提出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在破产前六个月内向被告个别清偿债务的行为;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个别清偿款人民币 155,717,274.86 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以公司或子公司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 26,008,656.03 元,主要为证券虚假陈诉责任纠纷及合同纠纷等案件。
除上述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将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一中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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