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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0 18:42:41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1月20日电根据江苏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沪江材料(870204)及其相关责任人章育骏、詹璇、孙斯兰因违反证券相关法规,受到出具警示函的处罚。具体情况显示,公司在2022年3月4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并于3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定使用不超过1.0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然而,在2023年3月22日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公司未能及时赎回部分购买的理财产品,并且未经审议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的要求,相关责任人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警示函措施,并将此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责任人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以防止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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