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不合规护手霜,莎莎国际附属公司被罚没98.56万元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李铮)9月25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获悉,因“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莎莎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莎中国”)被没收违法所得约10.29万元,罚款约88.27万元,共计罚没约98.56万元。
主要违法事实指出,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sasatinnie沁润护手霜”(批号:1G3)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妆品违法行为。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梳理发现,这不是莎莎中国今年第一次被行政处罚。
今年3月,莎莎中国因“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0.4万元,并责令停止发布相关广告。
莎莎中国是莎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莎国际”)的附属公司。资料显示,2005年,莎莎国际通过成立莎莎中国,正式进入中国内地美妆零售市场。
据莎莎国际发布的最新销售数据,在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季度内,公司实现整体营业额9.45亿港元,同比下跌9.8%。其中,中国内地的营业额同比增长66.5%至1.64亿港元,约占总营业额的17.3%,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的营业额同比下跌20.4%至6.85亿港元,约占总营业额的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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