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提私有化这个话题了,已经翻篇,根据香港股票市场规则,则本次要约收购以失败告
不要再提私有化这个话题了,已经翻篇,根据香港股票市场规则,则本次要约收购以失败告终,12个月内不得再次进行要约。
根据,要约人只有在发出初始要约文件后的四个月内完成收购上市公司中无利害关系股份的90%,才可以行使强制收购权强制收购剩余独立股东的股份。若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规定的收购股份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以失败告终,12个月内不得再次进行要约。
根据,要约人只有在发出初始要约文件后的四个月内完成收购上市公司中无利害关系股份的90%,才可以行使强制收购权强制收购剩余独立股东的股份。若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规定的收购股份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以失败告终,12个月内不得再次进行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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