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
$东方甄选(HK|01797)$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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