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被诉人小米汽车有限公司,侵害小艾、小艾同学汽车商标知识产权。
刑事自诉请求:
1.)请求判令被诉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2.) 请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商标法》第六十七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三百零七条,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等,判决被诉人及其法人代表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并按其侵权收入的1%,向自诉人支付品牌使用费。
刑事自诉的理由:
1.)2018-2021年,小米科技、小米汽车,连续恶意注册小爱、小爱同学汽车商标,均已被驳回,并被无效宣告。但其仍然在小米SU7汽车上搭载小艾同学车机系统,侵害原告的小艾汽车商标专用权。自2024.3.28至今,被诉人共生产、销售了侵权产品约3.8万辆,案值约114亿元人民币。
2.) 自诉人从未与被诉人签署任何联营、合作协议,也没有与之达成任何品牌许可使用协议。小米汽车完全可以通过商业途径,与小艾汽车友好合作,合法使用小艾汽车商标,绝不可以肆意侵犯自诉人的商标知识产权。
3.) 小艾汽车创始人徐劲松,是扬州地区1990届中学物理竞赛冠军,1998年即申请并获得了中国第一个新能源汽车专利。2003年,宝马等关联公司纷纷抢仿该专利,2013年,小米、凌云等公司,联合仿制小艾二轮汽车,但不承认是中国专利。
因受政府政策性限制等资源、资质问题的困扰,小艾汽车目前只有低速乘用车、老年代步车等产品在售,且均为贴牌、代工产品。
目前,小艾汽车拥有:超越混动、低温低转高扭轮毂电机、涉水航行、自浮自救等,简单、成熟、先进、可靠的,智能化、模块化、轻量化的技术、方案等。未来,小艾汽车将取消差速、变速、机械刹车等机构,全程实现智能化驱动、制动、能量回收,大大降低造车成本、运维成本。
4.)国家、民族、社会、科技、经济的发展、进步,靠的是法治、创新、团结、协作,绝不是靠侵权、抄袭、仿制。
小艾汽车将抓住机遇,开放合作,创新发展,积极研发新产品、新技术,为全球用户提供安全、安静、智能、舒适、时尚、节能的交通运输工具,努力将小艾汽车打造成新能源汽车第一品牌、百年品牌。
小艾汽车的健康发展,亟待国家和法治的保驾护航。
综上,为了保护知识产权,避免内卷、内讧,促进资源整合,契约合作,加快小艾汽车事业的发展进程,现依法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查清事实,公正判决。
刑事自诉人:泰兴市朗日电器有限公司 小艾汽车事业部
2024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