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今天(20日)下午,针对今年2月份遭受的“网暴事件”,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在江西赣州接受采访时说,希望张一鸣先生,抖音、今日头条及一切对我个人有过谣言伤害的媒体自媒体,我在等待你们诚恳的道歉。
巧合的是,今天上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共同举办的一场数字时代新型涉企网络犯罪研讨会上,与会人员多次提到了农夫山泉被造谣传谣事件。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商业谣言真的没法治吗?
谣言无处不在
钟睒睒自己可能都想不到,娃哈哈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宗庆后去世,会让他和农夫山泉成为舆论的焦点。一些“自媒体”把钟睒睒曾在娃哈哈任职以及在饮用水方向创业的过往,当成黑料大肆渲染,并用“农夫与蛇”来定位两位企业家的关系。
事实上,宗庆后生前就对一些恶意表述表明过态度,称“那是有人故意在搞农夫山泉”。但这并不妨碍他离世后,这些陈年旧事又被当作流量密码,掀起一波热炒。尽管后来各方都在努力进行辟谣和澄清,但还是难以抵消恶意攻击的声量。
“这是我们现在遇到的、非常无奈的问题。”蚂蚁集团安全总监方海峰说,现实中,一个恶意攻击的谣言可能有上亿点击量,远远超过企业辟谣消息的阅读量。惊人的流量,又会促使很多自媒体自发去编造更多谣言。
“过去涉企业的谣言主要是竞争对手在幕后推动,或者一些人想借机敲诈勒索企业。但是我们发现,现在流量本身就可以是目的。”方海峰说,有了流量就能变现,许多自媒体盯上了这块“蛋糕”,商业谣言变得无处不在,愈发难以防范,“比如说前段时间我们要给大楼换招牌,刚把旧招牌拆下来,网上马上有人配照片发文说我们公司是破产了。”
商业谣言给企业带来的危害无疑是巨大的。上海公安今年曾破获过一起案件,一家公司负责人雇用网络写好,在一个知名自媒体账号上发文称另一家公司旗下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并配发了伪造的检验证书。事后统计显示,就这一篇文章,让被造谣的公司损失了6000万元。至于商誉上的隐形损失,则无法估量。
打击难在何处
有组织的、明确的造谣行为可以定罪处罚,但还有更多商业谣言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即使真的诉至法院,企业也未必能赢下官司。
比如,说某某公司即将倒闭,这个可以认定是谣言。“某某公司会成为下一个恒大吗”这样的表述,对企业也会造成不良影响,但能否认定为造谣就有可商榷的余地了。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里面涉及到公民发表意见、评论和看法的权利,与企业商业信誉之间的矛盾。如果是以肯定的语气陈述虚假信息,一般能直接认定为“捏造”“编造”。但若是基于部分事实进行夸大解读,或者以疑问、求证的语气发问,又或者干脆就是“标题党”,这些未必能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谣言。
同时,广义上的商业谣言也出现了一些新形态,如何定罪在法律上亦有争论。杨浦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蒋济泽就提到了一种“反向刷单”的犯罪手法。
通常来说,“刷单”是给自家刷好评、销量。但有些犯罪分子会去竞争对手那里高频下单再退货,或者短时间大量刷好评,以此来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机制,让竞争对手受到相应处罚。对于这种行为,有的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进行处罚。但由于该罪的立法背景是传统的工农业社会生产,能否适用于网络空间尚存争议。
平台要不要担责
在当下的谣言传播路径中,平台往往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也是钟睒睒喊话张一鸣要求道歉的原因。令人唏嘘的是,在其他平台上,张一鸣本人也会成为此类言论的受害者。
今年年初,自媒体文章《全球最大的毒枭:张一鸣》横空出世,作为抖音老板的张一鸣被冠上了“大毒枭”之名,理由是“以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彻底控制了青少年心智,在时间消磨中荒废了学业”,文章中不乏“抖音是最厉害的毒品,抖音大厦就是制毒工厂,里面的人都是毒贩”之类的过激言论,阅读量迅速达到10万+。
在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皮勇看来,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关键是做好网络平台的监管。“网络平台具有强大的技术权力,能够直接影响广泛的用户群体,其自身违法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于一般犯罪更严重。特别是近年来生成式、深度合成人工智能技术兴起,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主向用户提供有害、虚假信息,风险更大。”
皮勇指出,2015年刑法修订后,增设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近10年过去,以该罪名定罪处罚的案件寥寥无几。“我们国家已经制定了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接下来要做的是进一步明确不同场景下,网络平台应该履行怎样的安全管理义务。”皮勇说,我们不是要追求绝对的网络安全,而是要明确法律法规,促使网络平台合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