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06 07:15:2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2023年12月8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6


关于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

2023年12月8日开放申购和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3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公告依据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2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2月8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3年12月8日
为本基金2023年的第三个季度开放期(本基金季度开放期为一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包括年度开放期和季度开
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但若有非直销销售机构
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符合
人社部规定的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
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
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公司将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
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