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0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2月24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发布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2017年
3月2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邮政编码:200121
联系人:茅斐
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5015158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2月24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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